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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 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 华二前滩 日期: 2018-11-08 15:55:28 所属类别:校园公告 浏览量:3485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根据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和市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要求,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可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 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依法依规处理。

2、各校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专项自评工作,剔除不适宜的图书。于 2018  11  9 日前完成各校自评报告,以电子、纸质两种形式报送区教育局图工委秘书处,教育局图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抽查核实工作。

3、各校要高度重视馆配图书建设工作。图书购置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且严格执行;建立和完善馆配图书采购、配备办法,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逐步形成图书馆专业人员、师生和家长等多方代表共同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不断总结推广提升馆配图书质量的有效经验或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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