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学年度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 admin 日期: 2018-09-11 14:17:32 所属类别:校园公告 浏览量:1919
为了进一步规范落实我区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继续按照相关制度程序进行,平稳有序的促进工作开展,现再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新开办学校如实行校服穿着制度的,必须成立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并经家委会同意后才能在本校推行穿着校服,并同时启动校服采购管理的规范操作流程。
2、学校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13版)》。为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则上应由学校提供。合同签订必须严格填写规定内容,不得少填,漏填。
3、所有采购校服学校务必9月17日前将2017学年度的校服采购合同(复印件)交浦东新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留存备案,逾期不交视作本学年度无采购计划,届时采购工作结束后将不予以审核盖章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逾期交合同,须上报由单位法人签字和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4、校服价格调整、新增款式校服和新开办学校初次征订定价,严格按照关于浦东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调整“学生餐费、校服费收费标准”备案工作(试行)的通知(浦教综计〔2016〕107号)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5、完成采购工作后,按照校服管理手册填写好相关内容,及时送交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教育局校服监管工作小组加盖审核章。需要校服管理手册书面稿的可以到安全中心领取。
6、其他不明事项向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安全科咨询。